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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修订)
2018-12-11 16:31 点击: 作者: 来源:

 

 

    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学、科研发展的未来主力军,因此,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学院可持续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为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使他们尽快成为未来独立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结合《兰州城市学院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兰城[2018]128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青年教师导师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

   (一)导师资格条件

我院具有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上且具备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师德高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能积极、认真、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有资格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二)导师工作职责

1.师德培养

1)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神圣性,充分认识教师在教育事业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和对教学质量所起的决定作用。

2)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培养其为学院、为学生负责的责任心,培养其刻苦认真、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

3)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以高校教师的标准规范他们的言行。

2.教学能力培养

围绕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工作。具体包括:

1)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要点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和教学环节。

4)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5)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科研能力培养

发挥导师的科学研究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传、帮、带。

    二、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要求

凡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或调入我院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都必须接受学院指定的两位教师指导(一位偏重教学,一位偏重科研)。

   (二)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

     1.围绕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内容,做好相应的教辅工作。

     2.跟随导师或导师指定的教师听课,书写详细的听课记录。

     3.青年教师多观摩学校组织的课件制作,多媒体、网络教学等活动,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三、青年教师的考核及其他规定

    1.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两年,两年后经导师同意,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分别考核合格后,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过程方能结束,否则不予认可。

    2.青年教师在导师培养期间,如果不服从导师指导或工作态度不认真,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考核不合格,学院将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实施办法》向学校建议将其调离本职岗位并转岗。

    3、该项工作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主管,并在教科办登记备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