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并提升实际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外出考察学习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办好请假手续,并做好相关方案,包括活动计划与路线,经费预算,需要解决的问题,预期取得的效果等。
2.在考察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对方单位的相关制度、纪律和规定。
3.考察学习结束后撰写相关新闻稿和报告,并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做汇报,报告应及时交学院网页管理人员上传至“合作交流”栏目。
4.考察学习预算经费凡超过2万元的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否则不予认可;经费不足2万元的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备学院主要领导即可。
5.对于无故不服从学院考察学习工作安排的,学院将不再同意或安排其考察学习的机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