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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修订)
2019-01-09 15:31 点击: 作者: 来源:

 

教研室是学院的重要教学组织机构,承担着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修订)。

1、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学计划,分别编制教研室课程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及各项教学任务。

2、认真执行教师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按时完成教研室所属专业课和公共课的课程讲授人员安排。

3、按照要求,制订或修订教研室所属专业课和公共课(含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说明等,选定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实践指导书,建立和完善试题库、教学资源库等。

4、组织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学科竞赛、听课评议等活动加强课程建设,提升教学质量;组织培育科研团队、指导学科竞赛。

5、按照要求,完成学院分配给教研室的教育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考研辅导、监考、阅卷等其他相关教学工作。

6、参加相关教学会议、业务学习与交流等活动。

7、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定培养计划。

8、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做好培养工作。

9、接受专业建设团队(思想政治教育系)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工作。

10、及时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