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和行政人员
工作纪律规定
(试行)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学院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规范学院行政管理,增强学院领导和行政人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育人服务环境,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按时上班下班,确保工作时间。学院领导和行政人员应保证按时上下班,并于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在《值班日志》上签到一次。如有接送孩子等特殊情况要向学院值班领导说明,不得无故脱岗。学期开学前、放假前按学校要求坚守岗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
2.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工作秩序。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教学情况,及时处理教职工请假、学生安全稳定、信息汇总报告及各项应急事务,确保学院工作责任到人,运行规范有序。值班领导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并按时交接。
3.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校院决议。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起到表率作用。
4.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完成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部门及分管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工作中不拈轻怕重,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不上交问题,不越位错位,不违反程序,不欺上瞒下,不推过揽功。
5.团结广大教师,营造良好氛围。密切联系广大师生,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做有利于团结的事,为学院改革发展凝心聚力。
6.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工作能力。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院相关工作制度与规定,积极加强与业务有关的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政策观念、管理能力、工作效率。
7.加强党风建设,做到廉洁自律。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作风民主正派,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坚持按制度治院,按规章办事,不以权谋私,不以职谋利。
本规定自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