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首页学院简介学院要闻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党建工作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学与实践合作交流资料下载
通知公告 更多>>
您的位置: 首页>>旧站点>>规章制度>>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年终考核办法
2020-04-14 20:47  

马克思主义学院年终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保证我院年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年终考核办法》。

    一、年终师德师风考核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执行。

二、年终公共事业管理考核

1、凡在年终考核中涉及到公共事业管理考核计分者均为被考核人。

2、被考核人在全院范围内述职(班主任除外)。

3、考核内容为德、能、绩、勤四个方面,各占25%。综合办公室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请销假制度》和被考核人的考勤情况,具体计算出勤方面的得分。

4、考核计分由学院领导打分和全院教师打分两部分组成,按各占50%的比例算出最后得分。

5、班主任考核分数采用由学工办上报给学生处的考核结果。

6、综合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二、年终教学业绩考核

1、各教研室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考核办法,收集相关数据和材料,并初步核算出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业绩,为教学委员会提供参考分数。

2、各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教研室教师的相关数据、资料和

教学业绩参考分数提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供教学委员会使用。

3、组织教学委员会按统一标准和办法(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再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教等考核依据统一核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4、教学委员会根据教学业绩优秀比例以及我院参加考核的具体教师人数,按照教学业绩分数排名确定本年度教学业绩优秀人员。

5、教学科研办公室保存好所有材料,将计算好的教学工作量结果提供给综合办公室,并给学术委员会提供一套复印件。

6、综合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年终科研业绩考核

1、各教研室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考核办法,收集本教研室教师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2、各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教研室教师的相关数据和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供学术委员会使用。

3、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认定记录,计算教师规定时间内的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著作、获奖),并参考教学工作量结果以及教师本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和材料,按统一标准和办法(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核算教师的科研业绩得分。

4、教学科研办公室保存好所有材料,将计算好的科研业绩得分提供给综合办公室。

5、综合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年终学生满意度考核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中的学生评议项目及分值执行。

五、相关说明

1、年终考核工作由党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教学科研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学、科研业绩考核计分工作,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事业管理考核计分和最后汇总、上报工作。

2、年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

3、年终考核结果等级及人数按学校规定确定。

4、年终考核所涉及到的所有数据、材料均在规定时间段以内。

5、任何研究成果只能在教学或科研中算1次。

6、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7、考核期内受到过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不能评为优秀。

8、考核期内无故不接受正常工作安排者不能评为优秀。

    9、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4月14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5-2020 兰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