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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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经费预算制定与执行制度
2020-01-13 11:38  

 

为科学制定教研室经费预算,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工作职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经费预算制定与执行制度》。

第一条:教研室经费由学院从学校下拨的思政专项经费中以一定标准划拨至教研室,实施专款专用。

第二条:教研室经费须在教研室主任提交年度工作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教研室经费预算制定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预算类别和比例进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做出记录规范的使用明细表。

第四条:教研经费预算制定类别和比例:

1.课程建设相关工作。

2.外出调研与学术研究相关工作。

3.外请专家讲座与指导相关工作。  

4. 教学用品,不超过总金额的15%。

5.其他,不超过总金额的5%。

第五条:教研室主任负责任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应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账目,通报教研活动经费的执行情况,接受教师监督。

第七条:教研室经费的支出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经费使用范围,不得超出拨付金额,不得平均使用,不得作为劳务费等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学院负责检查教研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教研室将本年度的教研室活动总结及经费账目开支情况上报学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交学院综合办存档。

第十条:教研室经费审批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经费管理及审批制度(修改稿)》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

 

附件1:XXXX年度教研室活动经费预算表

附件2:XXXX年度教研室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表

附件3:XXXX年度教研室活动经费使用状况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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