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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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2019-08-24 09:51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强化教师岗位的聘任和考核,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岗位聘任办法》(兰城党[2018]26号)及附件《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和相关制度,特制定《兰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授1岗岗位职责

1.科研职责

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兰城党[2018]27号)、《兰州城市学院岗位考核办法》(兰城党[2018]28号)文件科研要求执行。

2.教学职责

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定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完成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以及相应社会工作。

(1)课堂教学

系统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和1门公共课的教学任务;至少开设1门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选修课或专业导论课。每学年完成普通本科生165-173课时的课堂教学及其相关工作任务。

(2)实践类教学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教育实习(集中、分散)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的教育见习,教学实践周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完成指导本科生工作。

按照学院安排完成课程说明,人培方案,研制统一教学大纲等工作。

(3)其他教学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完成听评课任务。

完成学院安排的上公开课工作任务。

完成相关出题(含线上考试试卷),制卷,监考(含收发试卷),阅卷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整理和准备有关申硕、评估、检查等材料工作。

参加外出业务学习或培训。

(4)社会工作

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研讨、继续教育、学术报告(讲座)、集体活动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等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授2岗岗位职责

1.科研职责

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兰城党[2018]27号)、《兰州城市学院岗位考核办法》(兰城党[2018]28号)文件科研要求执行。

2.教学职责

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定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完成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社会工作。

(1)课堂教学

系统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和1门公共课的教学任务;至少开设1门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选修课或专业导论课。每学年完成普通本科生248-259课时的课堂教学及其相关工作任务。

(2)实践类教学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教育实习(集中、分散),实习试讲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见习,教学实践周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完成指导本科生工作。

按照学院安排完成课程说明,人培方案,研制统一教学大纲等工作。

(3)其他教学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完成听评课任务。

完成学院安排的上公开课工作任务。

完成相关出题(含线上考试试卷),制卷,监考(含收发试卷),阅卷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整理和准备有关申硕、评估、检查等材料工作。

参加外出业务学习或培训。

(4)社会工作

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研讨、继续教育、学术报告(讲座)、集体活动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等其他工作任务。

(三)副教授1岗岗位职责

1.科研职责

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兰城党[2018]27号)、《兰州城市学院岗位考核办法》(兰城党[2018]28号)文件科研要求执行。

2.教学职责

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定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完成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社会工作。

(1)课堂教学

系统承担1门专业课和1门公共课的教学任务;开设1门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选修课或专业导论课。每学年完成普通本科生207-216课时的课堂教学及其相关工作任务。

(2)实践类教学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教育实习(集中、分散),实习试讲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见习,教学实践周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完成指导本科生工作。

按照学院安排完成课程说明,人培方案,研制统一教学大纲等工作。

(3)其他教学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完成听评课任务。

完成学院安排的上公开课工作任务。

完成相关出题(含线上考试试卷),制卷,监考(含收发试卷),阅卷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整理和准备有关申硕、评估、检查等材料工作。

参加外出业务学习或培训。

(4)社会工作

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研讨、继续教育、学术报告(讲座)、集体活动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等其他工作任务。

(四)副教授2岗岗位职责

1.科研职责

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兰城党[2018]27号)、《兰州城市学院岗位考核办法》(兰城党[2018]28号)文件科研要求执行。

2.教学职责

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定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完成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社会工作。

(1)课堂教学

系统承担1门专业课和1门公共课的教学任务;开设1门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选修课或专业导论课。每学年完成普通本科生331-346课时的课堂教学及其相关工作任务。

(2)实践类教学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教育实习(集中、分散),实习试讲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见习,教学实践周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完成指导本科生工作。

按照学院安排完成课程说明,人培方案,研制统一教学大纲等工作。

(3)其他教学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完成听评课任务。

完成学院安排的上公开课工作任务。

完成相关出题(含线上考试试卷),制卷,监考(含收发试卷),阅卷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整理和准备有关申硕、评估、检查等材料工作。

参加外出业务学习或培训。

鼓励承担班主任工作(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除外)。

(4)社会工作

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研讨、继续教育、学术报告(讲座)、集体活动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等其他工作任务。

(五)讲师岗位职责

1.科研职责

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兰城党[2018]27号)、《兰州城市学院岗位考核办法》(兰城党[2018]28号)文件科研要求执行。

2.教学职责

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定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完成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社会工作。

(1)课堂教学

系统承担1门专业课或公共课或专业导论课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普通本科生414-432课时的课堂教学及其相关工作任务。

(2)实践类教学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完成指导教育实习(集中、分散),实习试讲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见习,教学实践周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完成指导本科生工作。

按照学院安排完成课程说明,人培方案,研制统一教学大纲等工作。

(3)其他教学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完成听评课任务。

完成学院安排的上公开课工作任务。

完成相关出题(含线上考试试卷),制卷,监考(含收发试卷),阅卷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整理和准备有关申硕、评估、检查等材料工作。

参加各级各类课题申报、教学竞赛和评奖。

参加外出业务学习或培训。

承担班主任工作。

(4)社会工作

指导、参加本院学生社团活动。

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研讨、继续教育、学术报告(讲座)、集体活动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等其他工作任务。

(六)助教岗位职责

1.科研职责

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兰城党[2018]27号)、《兰州城市学院岗位考核办法》(兰城党[2018]28号)文件科研要求执行。

2.教学职责

按照学校专任教师定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完成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社会工作。

(1)课堂教学

聘期内,承担1门专业课或公共课,完成普通本科生248-259课时的课堂教学及其相关工作任务;每学年协助教授或副教授分别完成1门专业课或1门公共课或1门专业导论课的课堂教学工作任务。

(2)实践类教学

每学年协助教授或副教授完成1门专业课或1门公共课或1门专业导论课的实践类教学及其相关工作任务。

(3)其他教学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完成听评课任务。

完成学院安排的上公开课工作任务。

完成相关制卷,监考(含收发试卷),阅卷等工作。

完成学院安排的整理和准备有关申硕、评估、检查等材料工作。

参加各级各类课题申报、教学竞赛和评奖。

参加外出业务学习或培训。

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专业竞赛、实践或创新创业活动。

承担班主任工作。

(4)社会工作

指导、参加本院学生社团活动。

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研讨、继续教育、学术报告(讲座)、集体活动等。

(5)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熟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有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辅助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相关说明

(一)按照学校对缺编单位基本课时上浮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我院教师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上浮15-20%(上浮比例根据每学年学院实际课堂教学工作总量适度调整,但不高于学校上浮20%的标准)。

(二)每学年各岗位教师的课堂教学任务按岗位均衡安排,必须完成。

(三)实践类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均衡、轮流安排。

(四)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工作记录、档案资料保存的意见》,各项工作责任人、组织者、实施者都要做好工作的记录和备案。

(五)本岗位职责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岗位职责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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