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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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学术报告制度
2019-06-14 07:36  

  

   为了进一步营造尊重学者、尊重学术的浓厚氛围,增强教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教师献身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的岗位职责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暂行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学术报告制度》。

   第一条 教授每年举行一场学术报告,报告内容要具有探索性、创新性,报告要起到为学院营造学术氛围的作用。

   第二条 报告会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举办形势报告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同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报党委宣传部和科技处备案。

   第三条 每一次报告会都要做好宣传工作,新闻稿件撰写、海报制作与张贴由科研副院长审核,办公室具体落实。

   第四条 报告会新闻稿件应该及时发布,并记录在案,作为教授岗位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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