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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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经费管理及审批制度(修改稿)
2019-01-09 15:26  

 

 

  为把学院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规范我院经费管理及审批程序,根据《兰州城市学院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经费管理及审批制度》(修改稿)。

一、管理及审批原则

1、学院经费管理总体原则为经费审批、账目管理、经费使用分离的原则,即任何经费的开支必须有审批、验收、经办三个环节,且经费审批人、验收人(两人)和经办人必须为不同的三方。

2、学院经费支出原则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经费使用过程中不得突破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3、经费管理及审批要坚持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不得支出超预算,更不得审批无预算项目。

4、所有人员坚持专款专用和学校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管理、审批及使用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5、各项经费报销手续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二、管理及审批权限

1、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结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实际工作分工,学院经费实行“专人审批、分项管理”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经费具体管理项目与学校当年下达的相应项目预算相吻合。

2原始凭证是每项经费支出活动的重要证明,是审批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原始凭证的规范化管理,任何原始凭证必须有审批人、验收人(两人)、经办人及三方签字方可生效。

3、学校下达的财务预算经费审批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预算经费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院长委托,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学校下达我院的预算项目做出统筹规划与管理。

4、学院返还党费及工会会费使用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书记负责审批学院返还党费及工会会费使用。

5、在2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方可支出。

三、管理及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的规定和我院实际经费使用权限分工,《兰州城市学院费用报销粘贴单》中“单位负责人审批”必须为院长(除返还党费及工会会费),“验收人”为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经办人”为实际办理人。

2、各项经费报账需凭原始凭证,先由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验收后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登记验收和签名,最后由院长审批。

3、报账流程:经办人→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学校财务处。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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