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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2016-09-21 21:17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贯彻学院工作党政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和确保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协调、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统一思想与行动,按照学校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形式,必须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开展工作。

2、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3、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

二、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两周召开一次(假期除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的内容,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必须是全体参会人员超过2/3方能召开。

4、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三、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2)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学院长远规划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教研室设置、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重大专项活动等方面的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考核办法,津贴、酬金、奖金分配方案等。

(8)讨论通过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2、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当场宣布结果。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与议事内容相关的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3、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4、形成会议决议,并整理为会议纪要及时向全院发布。

五、纪律要求

1、按议题议事。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在会议讨论问题时,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5、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须回避。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会议要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