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效果,规范学院工作记录与档案资料工作,切实做到有据可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提出此意见。此意见适用于学院党建、行政、教学、学生工作及教师个人,请学院各部门和个人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遵守谁负责、谁记录、谁保存、谁统计的原则,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记录,保证做到有据可查。
二、任何涉及交接的工作,比如物品的发放、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资料的收取以及学生各类奖项或证书的领取等相关部门和个人都要做到交接有痕。
三、关系到教师本人的工作,需教师本人也做好并保存好各项工作记录和数据。
四、需要统计各种工作量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及时提供各种工作记录、档案资料,且做到准确无误。
五、教学资料(如试卷、论文)的保存期限为四年,过后可自行处理;关系到人员事项的资料保存年限为同一任职期限内。
六、若因工作记录有误或档案资料丢失,导致任何工作出现问题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听候学院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