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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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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2018-05-18 11:44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推动我院教研室教研活动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艺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年终考核的同行评教提供实际数据,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节数

听课教师

见习

老师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院领导

听课节数

36/学期

18/学期

9/学期

6/学期

5/学期

4/学期

二、听评课要求

1.听课人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得中途离场。

2.听课要有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授课班级、课题、讲课内容等。

3.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评价。

4.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评课,填写《课堂教学评议表》,并交

至教学科研办公室。

三、听评课安排

1.每学期第二周,教研室主任将本学期教研室听课安排统计表交

至教学科研办公室(保证每个教研室每人被听课1次)。

2.随堂听课。院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

随堂听课。

3.公开课(观摩课)。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1名教师上公开课。

课后,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评课、议课,并做好评课记录,并将

本次公开课作为本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在案。

4.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教研活动及活动记录和教师考勤。

5.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做好各项服务和教研活动记录、教师听课记录的存档工作。

6.每位教师在每学期第19周将听课记录交至教学与科研办公室。

   四、听评课检查与监督

1.院领导、教学委员会根据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的听课安排随时

进行检查。

2.教研室主任根据听课安排进行抽查并做好听课教师的考勤和评

课记录。

3.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的教师,在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时按照1

/节从业绩分中给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