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院教研室教研活动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艺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年终考核的同行评教提供实际数据,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节数
听课教师 |
见习 老师 |
助教 |
讲师 |
副教授 |
教授 |
院领导 |
听课节数 |
36/学期 |
18/学期 |
9/学期 |
6/学期 |
5/学期 |
4/学期 |
二、听评课要求
1.听课人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得中途离场。
2.听课要有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授课班级、课题、讲课内容等。
3.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评价。
4.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评课,填写《课堂教学评议表》,并交
至教学科研办公室。
三、听评课安排
1.每学期第二周,教研室主任将本学期教研室听课安排统计表交
至教学科研办公室(保证每个教研室每人被听课1次)。
2.随堂听课。院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
随堂听课。
3.公开课(观摩课)。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1名教师上公开课。
课后,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评课、议课,并做好评课记录,并将
本次公开课作为本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在案。
4.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教研活动及活动记录和教师考勤。
5.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做好各项服务和教研活动记录、教师听课记录的存档工作。
6.每位教师在每学期第19周将听课记录交至教学与科研办公室。
四、听评课检查与监督
1.院领导、教学委员会根据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的听课安排随时
进行检查。
2.教研室主任根据听课安排进行抽查并做好听课教师的考勤和评
课记录。
3.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的教师,在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时按照1
分/节从业绩分中给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