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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工作规范与要求
2021-06-17 11:07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保证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生工作顺利、有序、按时、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与要求。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凌晓华

副组长:哈玉红 郑茹月

成员:安媛 韩刚 黄佳班主任

二、毕业生教育工作

毕业生毕业前夕,学院要根据学校安排和我院实际制定毕业生教育工作方案,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工作,使毕业生树立起国家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创业意识、感恩意识以及爱校荣校等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及自主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的活动。

团学办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文明离校情况登记表》、《毕业生离校期间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书》、《毕业生学生宿舍舍长文明离校责任书》、《毕业班班主任工作责任书》。此项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织、班主任具体安排、落实。

三、资格审核与档案工作

1.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包括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两部分。

2.综合办负责审核学籍、各项成绩等,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3.团学办负责收取《学士学位审批表》及组织填写三个附表(基本情况表、授予名单和不授予名单),并负责审核奖惩、学费清单、个人及班级鉴定,由学院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送综合办。

4.综合办根据学校要求以及审定意见负责汇集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意见,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后,签署学院意见(盖章),并将毕业资格审核材料和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分别报送教务处、学位办。

5.综合办审核通过后由学工办负责领取、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结束后将发放表送交领取部门。

6.毕业生档案工作由团学办负责,班主任参与,根据学校要求装档,并移交到档案馆或邮寄到毕业生生源地人社局(就业单位)。

7.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相关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完成。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毕业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到以毕业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人、保质保量、交接有痕,要做到全面、细致、准确、无误、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