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3]20号)、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体在院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80人,总金额为264000元,根据学校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马院共66人,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各班助学金名额分配名额如下:
专业班级 |
总名额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思政231班 |
14 |
3 |
9 |
2 |
思政221班 |
14 |
3 |
9 |
2 |
思政222班 |
16 |
2 |
11 |
3 |
思政211班 |
16 |
3 |
11 |
2 |
思政201班 |
20 |
2 |
15 |
3 |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已录入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试读、重读和休学、违纪处分期间均不能享受助学金。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将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2023年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班级评审:各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重点保障人群信息》等文件要求,展开班级评议,并将班级评议结果于9月25日前报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学办。
2.学院评审及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于9月28日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结果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8日-10月12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石 虹
副组长:宋 福
成 员:李 龙 聂 炜 虎牛军 蒙晓楠
杨 帆 郭媛媛
三、反馈及投诉
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过程中若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实名反馈和投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投诉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学办
投诉受理人及联系电话:
宋 福:18009402511 虎牛军:18893846863
学生资助管理科电话:5107993
学生资助管理科邮箱:110042302@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