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文件要求,我院经个人自荐、班级民主推优、学院评审、复查各环节,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推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1班赵思乔、思政212班吕楠同学为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拟推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1班张逸婷、思政191班赵思乔、思政191班王含芝、思政191班刘欣悦、思政191班张艳、思政212班吕楠、思政212班韩添添、思政212班尹代霞、思政212班王凤莲、思政212班赵爱霞10名同学为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现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反映。公示结束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审核。
公示期: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
受理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学办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1982820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5日
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我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分别按照2023届毕业生总人数10%和2%的比例进行选拔。(具体名额分配以附件5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诚信意识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 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体质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成绩。
4.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在就业或者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
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6.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成绩合格的2023年春季入伍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占2%的评选比例。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依据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的平均成绩进行评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生综合考评汇总表样表填报。评选条件按照《兰州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奋斗,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成绩。
5.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学校奖学金。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
7.在校期间学习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在全班10%-30%范围内的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学科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三等奖等奖励者或在正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者。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获省部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次(含)以上者。
9.凡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或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评选通知、文件等通过各种方式平台及时告知本学院学生,学院评选结果在报送学生处前必须在学院网站内进行公示,如出现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应及时进行处理。
2.严格把关,规范评选。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把关不严、不按要求评选等违规现象。
3.认真安排,及时报送。请各学院将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所需的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综合考评汇总表A4横向打印、附件4)和学院公示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表(纸质版,需注明必修课并盖章)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3月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李雪萍老师处,邮箱:1964628085@qq.com。
附件:
1.2023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3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兰州城市学院2023届毕业生综合考评表(样表)
4.兰州城市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表
5.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