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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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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 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情况公示
2023-02-08 21:20 点击: 作者: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 2022 版学生手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我院经个人自荐、班级民主推优、学院评审、复查各环节,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推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91 班范建芳等 11 名同学为2021-2022  学年度院级“三好学生”的人选,推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91 班汤文杰等 10 名同学 2021-2022 学年度院级 “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现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于 2023 2 12 日前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反映。公示结束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审核。

附件:《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公示期:2023 2 8 2 12

受理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学办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19828209


公示名单汇总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申报

学院(盖章):马克思主义学院

制表人:李龙

 

 

 

序号

 

 

 

姓名

 

 

 

班级

 

综合考评排名

 

有无违

校纪校规现象

 

 

有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有无宿舍卫生通报超过三次以上(含   3次)

 

 

 

备注

 

班级人数

 

名次

1

范建芳

 

 

 

 

 

思政 191

47

3

三好学生

2

姜芳

47

7

三好学生

3

张雪连

47

5

三好学生

4

汤文杰

47

2

优秀学生干部

5

张逸婷

47

1

优秀学生干部

6

朱锦萍

 

 

 

 

 

 

 

思政 201

63

3

三好学生

7

杨婧娜

63

2

三好学生

8

王红霞

63

5

三好学生

9

邴彩玲

63

6

三好学生

10

王琨

63

1

优秀学生干部

11

杨洁

63

4

优秀学生干部

12

马仁婷

63

12

优秀学生干部

13

李嫣然

 

 

 

 

 

思政 211

55

1

三好学生

14

赵春晖

55

4

优秀学生干部

15

苟亚琼

55

8

优秀学生干部

16

吴变秀

55

3

优秀学生干部


17

尹代霞

 

 

 

 

 

思政 212

48

3

三好学生

18

王凤莲

48

2

三好学生

19

达萌萌

48

1

优秀学生干部

20

安白茹

48

7

优秀学生干部

21

韩添添

48

5

优秀学生干部





      





        




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优秀学子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 2021-2022 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奋斗,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三好学生评选具体条件

1.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21-2022 学年智育素质分名列全班前 20%以内,综合考评总分名列全班前 10%以内;

2. 获得 2021-2022 学年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班级、公寓及学生社团一年以上 1 年),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 成绩优良,全面发展。2021-2022 学年智育素质分名列全班前 30%以内,综合考评总分名列全班前 20%以内;

3. 获得 2021-2022 学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 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选名额和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学生人数  5%

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 10%评定。

四、其他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评选,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资料进行审核,对评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并记入学生工作台账。

2.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将通知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学生,评选结果须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 请各学院将评选和公示情况、《兰州城市学院校级“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 2)、《2021-2022学年兰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 34等评选材料,于 2023 2 13 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通过单独发送或发送邮箱,群发不予接收。联系人:李雪萍,邮箱:1964628085@qq.com

 

附件:

1.2021-2022 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兰州城市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2021-2022  学年兰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4.2021-2022  学年兰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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